中国文人永远读不懂《道德经》,是因为什么?
2018-02-14 15: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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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人永远读不懂《道德经》,是因为什么?    黎 鸣

中国文人永远读不懂老子《道德经》,我现在可以完全肯定地如此说,当我这样说的时候,必须把我自己排除在外,我虽然也算是一个文人,但我是个纯粹理科出身的文化人,而且我确实读懂了老子《道德经》的全部精髓。就算是我“吹牛”吧:在当今的中国,更不要说在全世界,真正读懂了老子《道德经》全部精髓的人们,恐怕除了我,没有第二人。我的如此说法是有根据的,但也是有条件的。什么条件?条件即,只有我敢于修改老子原著,而且读懂老子的前提即必须修改原著。否则,老子将自我矛盾,不能成说。我可以诚实地告诉所有人,我修改了《道德经》中至少三个字,而且也把第一章的标点作出了自己特有的处理。这就是我之所以能够读懂老子《道德经》的至深奥秘。

两千多年来的中国儒家文人,第一,他们没有理科逻辑的最起码修养;第二,他们死扣文本,看到文本自我矛盾也宁可忍受,不敢吱声,或甚至索性胡说八道,乱加联想,以至更走进永不可求解的死胡同,所谓“无为而治”之说即来自这种怪胎;第三,他们没有勇气修改“古圣”文本。而这三者,我独兼备,甚或不只兼备,更敢于叫板立异。但必须指出,我叫板的不是老子之书,而是两千多年来所有污蔑、歪曲、败坏老子的中国儒家文人。老子版本中的讹误,最大的可能即是他们造成的。而相反,我的修改原著,恰恰是遵循了老子要求中国人必须以“求真”为人生第一价值的“道德”。老子自身即与孔儒据以严重作伪的源头文本《周礼》“叫板”,推翻“儒礼”的僵尸害人。事实上,这个“僵尸”已经害了中国人整整两千多年。

打一个比方,没有修改之前的老子《道德经》,就像是一个丑女,虽然身材不错,可是一脸污秽,长满麻点,浑身血迹斑斑。然而只有我发现,所有的那些丑相,全都来自历史中儒家文人们的乱涂乱画,根本不是此女自身的自然天成。这样一来,我只用了一大盆水、一块香皂、一条毛巾,就让她还原了本相,原来是一位真正绝世的美人!值得世人赞美。

说到底,我的修改原著,并不是完全只凭我个人的自由意志,而是原本即有先兆,这一点以后详谈。仅仅修改极少数几个字,即能帮助理解老子原著,除去她全身污秽和脏痕,让她重新显示其自然天成之美。如此好事,何乐而不为?下面即专门谈谈,我究竟修改了比如王弼版本《道德经》中的哪些文字和标点。

第一, “无为而治”,原本即应是“无伪而治”,老子原就主张“无伪”,而决不是主张“无为”;说白了,老子是中国惟一追求“真善美”精神价值的中国人,由于后来“尊孔”的缘故,翻遍中国古籍,也不可能再发现第二位了;

第二, “失道而后德”,原本即应是“先道而后德”,老子原就主张先有“道”,后才有“德”,而决非失去了“道”,后才有“德”,这决不是懂逻辑的人说的话;

第三, “绝圣弃智”,原本即应是“绝圣其智”,老子原就主张最高的圣者即应有智慧,而决不是说最高的圣者反而更要抛弃智慧。

第四, 老子第一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而不应是人们常常读成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或“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说白了,老子原本即主张“常道”是可知的,也是可说的,而决不是不可知,不可说的,而且更指出了追求常道的方法、程序。这里只谈这四点,以后还可以看我的著作。

显然,凡是按照原著读作“无为而治”、“失道而后德”、“绝圣弃智”的人们,将决不可能真读懂老子,不仅读不懂老子,反而还更可能歪曲、污蔑、篡改老子:似乎老子主张帝王应该无所作为,才可能管理好天下;似乎老子主张,没有了道,才需要德;似乎老子主张应该反对人类有智慧,或索性认为,老子是个反智主义者。很显然,这绝对是跟老子风马牛不相干的错误认识。如此阅读,能懂得老子吗?绝对不可能。同样,对于第一章的标点点错,将会误认为老子主张:“道”不可知,不可说,而永远都只有“非常道”,这绝对是误解了老子。恰恰相反,老子最重视对于“常道”的追求,而且根本就认为“常道”是可以求知的,也是可以说的。一个人如果把老子理解为“道”是“不可知”的,更不可说的,那么这种人将怎么可能真正理解老子呢?因为老子确实是始终认为,自然宇宙万物,世界,完全都是人类可以求知的,也是完全可以说出它们的道理来的!

通过上面所述,大家完全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文人,永远都不可能真正理解老子深邃的宇宙宸人文思想。尤其是,老子在其《道德经》中展示了人类中最伟大的逻辑思维方法,我称之为“全息逻辑”;可以说,只有真正懂得了老子的“全息逻辑”思维方法的人们,才可能有资格称自己是真读懂了老子的《道德经》。纵观中国古今所有企图“解老”人们的“著作”,从最著名韩非的《解老》、《喻老》,到王弼的《解老》,到后来所有人们,包括近现代所有著名文人们的《解老》,例如现今北京大学陈鼓应先生的《解老》,我全都可以认定,只要他们仍旧按照上面所述原著去阅读老子,他们就将根本不可能真正读懂老子。

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我才可能“大言不惭”、“大放厥词”地宣告:真正读懂老子的人,全天下就只有鄙人。固然,人们会以我擅自修改老子原著来对我加以完全否定,这无所谓,我只追求“真理、规律、逻辑”,追求对人类真正有益的信仰、知识和智慧,任何“虚名”算什么?于我如浮云。事实上,“八九”之后近三十年来,我本就是个戚戚无名的中国“坐家”,都说不上是“作家”;尽管我已出版了近五十部著作,还有近二十部未能允许出版,总著作上千万言,然而我却仍是个无任何官方“名份”的中国“坐家”。在今天的中国,我才是一个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与那些拿着官方“教授”、“博导”职称、待遇,尸守“尊孔贵儒”传统,却狺狺自称“自由主义者”的人们相比,大家评评,谁更名符其实?人们称我“教授”、“哲学家”,不过是出于他们的客套,或良好愿望,其实与我无关。

为了更进一步证明我的真正读懂老子《道德经》的惟一性,我再举一例,即具体解读老子《道德经》中第三十六章,大家可以看看,我的解读与所有其他人们的解读,对照之下会有什么根本性的差别?

此章原文如下:“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举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首先必须严峻指出,人们因为这一章,即认定老子是一个非常坏的阴谋家,是一个口是心非的家伙,而且是一个把国家权力视作帝王个人秘密私器的始作俑者,是一个极坏的专制主义奴才。然而,我要告诉大家,你们读懂了老子吗?你们这是在胡说八道、污蔑老子呀!下面我即来帮助大家正确解读老子的这一章。

前面的四句,完全在客观描述人类社会现象中的几乎普遍相对的矛盾现象,与人们诅咒老子的专门搞阴谋诡计根本无关;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则讲的是,人在社会现实中的处世,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必须懂得柔弱长寿,或至少可能借以偷生的基本道理,老子更曾断然指出:“强梁者不得其死”(第四十二章)的严肃性。到此为止,我的解说与其他人应没有太大差别,关键在最后一句:“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应如何解?从这里才可以看出,我对于老子全方位的理解,以及老子全息逻辑人学的伟大价值。顺便指出,老子的这第三十六章,事实上给自己带来了阴谋家、权势者的狗腿子、该死的专制极权主义者等等坏名声。但我只能说,读书者自己无知,胡思乱想,却偏偏败坏了老子的英名。

对于这一句,我的理解是:国家权力,根本就不应该由任何具体的个人去“代表”。什么叫做“示人”?即让国家权力完全表示或表达于某人,例如天子、帝王、总统之类。老子认为,任何人都不应该有资格表示或表达国家的权力。问题在于,如果不可以“示人”,那么应该“示”于什么?这才是问题的根本。其实老子在《道德经》其他的章节中早就已表述出来了:应该“示”于“道”,用今天的话来说,即应该“示”于“法”,法律、契约、人类社会共同的真理信仰,甚至惟一的上帝,等等,总之,只能“示”于具有“玄同”(平等)色彩的某种抽象物。关于这一点老子在《道德经》第六十章、第七十九章,都有论述。例如在第六十章:“治大国如烹小鲜,以道归天下,其鬼不神,……”,又例如在第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余怨,以德报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策,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老子其实是中国,甚至世界上最早的天下(社会)“法治”论者,也即“道治”论者,而且这个“道”或“法”是基于“玄同”(人人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很显然,老子还具有人类最初“契约论”的思想,且非常明确地指出,国家权力,永远都不能够“示”于任何人,最高权力绝对不能赋予任何个人。而且老子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与“柔弱胜刚强、鱼不以脱于渊”同列,也即绝对反对“强梁者”的“人治”,大家可以注意到,老子这里的“人”是指一切人,不仅普通人,更包括一切上层社会的“贵人”,因为在他看来,任何“示人”的“人治”,都将必然产生个人“以智治国国之贼”的必然恶果。老子坚决反对个人的“以智治国”,而高扬“以道治国”、“以法治国”,因为只有“道”、“法”才可能体现天下(社会)“三公”的理想状态。老子的“三公”(“立天子,置三公”见第六十二章)是用来限制“天子”的“道”、“法”的再现。所谓“三公”即今天人们理解的政治公正、经济公平、文化公开。可惜,老子的文章过于简单,根本就来不及更多地展开。但如果通观全文,我们还是能够明显看到老子伟大思想的境界。

很显然,老子的“以智治国国之贼”的预言,在全部中国的历史中已经获得了非常明确的印证:所有中国历史上坚持“人治”的统治者,全都是国家财富的盗贼,或甚至更是杀人越货的强盗。在今天,我们也同样能够非常显然地看到,由于坚持“人治”的结果,三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巨大发展,虽然给国民带来了财富的提升,但是,却仍然有大量的国家财富,事实上落入了官员及其家属私人的口袋。为什么今天必须“反腐”,其实在老子,是反“以智治国国之贼”(见《道德经》第六十五章),其中最深刻的“根源”即在国家政治的“人治”,而不是老子的“道治”和“法治”。官员们以其个人私智“治国”的方式“圈敛”国家公共财富,造成国家经济中严重的贪腐现象。而国家的法律,尤其宪法,却根本上成为了废纸。

回过头来再看中国历史,中国的法家之祖,从理论上来讲,其实应该是老子。因为老子关于“道治”、“法治”的思想是最全面、最彻底、最深刻的。明显的一个例子是,著名法家韩非就曾有《解老》、《喻老》之著,显示韩非曾受到老子思想的影响。不说其他,法家所主张的“绳不绕曲,法不阿贵”、“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有“人人平等”(“玄同”)的向往。中国的文人们对于历史中法家与儒家之争,几乎全都诅咒法家,赞赏儒家,今天的人们在谈到《商君书》、《韩非》的时候,无不指其为“法西斯”之书,那么《礼记》中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该是什么“之书”呢?如此儒家文人连法家都不可能容忍,不可能理解,他们能够理解老子吗?当然话又说回来,韩非的《解老》、《喻老》,事实上并未入得了老子思想之门,不过皮毛而已,何谈懂得老子?事实上中国的法家,本质上仍然是儒家,因为法家所坚持的“法”是“礼法”,而根本不是基于老子“玄同”的“道法”。倒是西方人的《宪法》才真正体现了老子的基于“玄同”的“道法”。中国文人连本国的“法家”都不可能容忍,能容忍如同老子“道法”的西方“宪法”吗?

所以,在我看来,真正在中国不能够实行“法治”的最大的障碍,以其说是顶上层的少数人,不如说是整个中国儒家文人集团,或者说,掌握权力的人们,其中的多数本身即属于孔儒文人集团。孔丘、儒家、儒家文人集团,这才是中国人永远都不可能希望实现“平等、民主、自由”现代人类社会文明(法治)体制的最大(历史的、现实的)障碍啊!

从这个角度重新观察全部中国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反倒是以法家起家的朝代才是真正推进了中国历史,为中华民族作出了巨大贡献的朝代,最显著的即秦始皇的秦代,以及近现代毛泽东的中国共产党的共代。我曾有专门文章谈到秦始皇与毛泽东是中华民族的英雄。很显然,秦始皇统一中国是彻底挽救了后代中国人的重大的历史事件,他的统一中国文字与语言的伟大功勋,是任何人都不可能否定得了的。正是因为文字与语言的统一,才形成了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这才使得中华民族不会像北美洲的印第安人那样几乎是彻底地被从地球上灭绝。再有即是毛泽东的“共代”,大家有目共睹,这里暂时不想多说,虽然也曾留下巨大的痛苦,但让中国人在世界上真正从文明精神的意义上站起来的朝代,恰恰正就只有共代。至于在秦始皇与毛泽东之间的所有各朝各代以及它们的帝王,几乎全都是中国历史的多余人。有他们与无他们,对于中国历史来说,其实都一样。他们既没有推进中国历史前进半步,也没有让人们感到他们代表中国究竟为人类作出了任何真正值得赞美的贡献。换言之,凡是中国历史中“尊孔贵儒”的朝代,实际上全都是多余的“王八蛋”朝代。而这所有的一切,其中最基本的坏“根”,实质仍全都在孔儒的所谓“文化传统”。

说到底,孔儒传统事实上败坏了两千多年来中国人的几乎全部一切,既浪费了两千多年过去全部中国人的生命,更败坏了中国人对于未来的一切希望,自然更包括今天文章的具体问题,即孔儒文人们永远都不可能读懂老子《道德经》。由此大家也相应可以看到,读懂老子《道德经》,对于今后的中国人来说,应该是多么重要,它几乎就应该是今后的中国人能够获得拯救的惟一希望。(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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