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告诉人类,人类真正的道德应该是什么? 黎 鸣
老子告诉人类,人类真正的道德,道只应该源于自然,故有“道法自然”,德只应该来自上帝,来自神,来自人类的精气之神,故有“三生万物”。老子更用“玄同”来表述最高的自然之“道”,同时也更用“玄德”来表述最高的上帝——神——精气之神之“德”。
最重要的是,老子创造了伟大的三(中文)字词概念系统:道、宝、德,更铺之以天、地、人,精、气、神,玄同、玄牝、玄德,等等大量自然万物的三(中文)字词概念系统,并最终回归自然,以最抽象的一、二、三数字模型来加以总结。我可以告诉人们,正是这个最抽象的自然数字系统模型的分析、归纳、综合,能完全、彻底、深刻地揭示出自然万物、人类,总之宇宙宸中一切事物及其概念的存在、此在、它在的全部真理、善律、美逻辑。诚如老子自己所言,“道者,万物之奥也”,我更补充一句:“德者,精气神之妙也”。
我可以告诉亲们,关于“道德”一词或概念,老子的定义是最全面、最彻底、最深刻,也即最精确、最准确、最明确的,而两千多年来,中国人却把孔丘及其儒家的“孝悌忠恕”、“仁义廉耻”、“忠孝节义”等等视为了中国人的全部“道德”,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歪曲了人类真道德的本义,更实际上完全否定了作为人类社会公共道德的本质涵义。说白了,即孔丘及其儒家,实质上根本就不知道“道德”为何物,而中国人却全都非常愚蠢地把孔丘即当作了自身中华民族道德的“始祖”,更统称之为“仁义道德”,真是愚昧无知到了极点。我要告诉中国人:仁义根本与道德无关,而孔丘的道德更是与人类真正的道德根本无关。关于这一点,我在下面将会给出最全面、最彻底、最深刻的全息逻辑理论观点的证明。
我要特别告诉亲们的是,当老子以“道法自然”和“玄同”来定义“道”的时候,他实际上就已经对人类最正确“道”的第一真理,给出了最重要的阐释。“道”的第一真理是什么?是“玄同”,即真正出于自然的“人人平等”,它实际上比西方人的《圣经》所表达的“人人在信仰上帝的面前平等”还更精确、准确、明确。换言之,老子直接倡导人人生而平等:“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换言之,即老子把关于人自身之“道”,直接定义为了绝对人性意义上的“人人平等”。
我还要特别告诉亲们的是,当老子以“三生万物”和“玄德”来定义“德”的时候,他实际上就已经对人类最正确的“德”的第三真理(实际上更应称其为逻辑),给出了最重要的阐释:“德”的第三真理是什么?即“玄德”,即真正出于上帝——神性思维的“人人自由”,它实际上比西方人的《神学》、《哲学》所定义的自由还更精确、准确、明确。因为人的思想、思维的自由原本即应是人自身“神灵”的再现,它原本就应该是上帝神的体现。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什么是人类的“道德”?说白了,“道”即“人人平等”的绝对人性,“德”即“人人自由”的绝对人品。请问如此“人人平等”之“道”与“人人自由”之“德”的“道德”,周孔儒的文人们能够拥有吗?孔丘还能有资格被称为中国人的“道德始祖”吗?
诚如我们已经从西方神学、哲学所知道的,人类法律的基础是道德,为什么道德能够成为人类社会中公共法律的基础?它根据的是什么?我们现在从老子《道德经》中关于“道德”的定义之中即可以发现并懂得,它根据的是什么。正是因为有了老子的“道”是“人人平等”和老子的“德”是“人人自由”,所以作为能够真正捍卫人们在社会中最基本“人人自主、自律”生存权利的法律,才可能获得最必要和最充要的保障。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即“人人平等”是人性的真理,“人人自由”是人品的逻辑(第三真理),所以才会有保障“人人自主、自律”相对人格权利的法律的发生。按照老子的全息逻辑理论:如果无“人人平等”之道,就将必无“人人自主、自律”之法律的发生,这是因为“人人平等”是“人人自主、自律”的必要条件;反之,如果能有“人人自由”之德的逻辑(第三真理),就将必然会有“人人自主、自律”法律的发生,这是因为“人人自由”是“人人自主、自律”的充要条件。正是因此,我们即已证明,正是老子给出了道德最正确的定义。(202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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